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<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和修復、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>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: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土地涉及劃撥、改性、出讓、租賃、收回等,土地使用權人(含土地儲備機構)應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,并向環保部門申請。
因此,上海雨辰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按照國家及上海市的相關要求,對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,為地塊的前期基礎性開發提供依據,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海洋裝備產業基地G9CM-0601 單元 A5-02D 地塊(長興新建供水服務站點項目)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項目公示內容見下附圖。